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会费收缴、使用管理办法

2020-08-17   

第一条 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会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保障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,根据上海市民政局、社团管理局和《上海市浙江温州商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按照商会章程规定,认真履行会费收缴、使用管理办法是

商会会员应尽的职责和义务。

第三条  会费收缴标准  

(一)会长年度缴纳会费1000000元 

(二)副会长年度缴纳会费30000元  

(三)理事年度缴纳会费10000元      

(四)会员年度缴纳会费2000元  

第四条  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  

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一次,其中老会员每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;新会员自被批准之起入会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。

第五条 会费开支范围

(一)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及必要的办公支出;  

(二)组织举办商会大型活动、会议及各类必要的培训等;     

(三)行业调研、企业互访、经验交流等必要的考察支出;     

(四)订阅刊物,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;

(五)为会员服务等相应开支。


第六条  会费管理

(一)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;

(二)本会的日常费用支出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,经秘书长审   

核,会长批准后支付;

(三)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缴与使用情况,并随时接受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询问;

第七条  本办法自第二届第1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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