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依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会《章程》,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。
二、缴纳会费是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,凡自愿申请,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,每年应按时标准缴纳会费。
三、上海温州商会设立专门职能部门,执行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,接受理事会监督。
四、上海温州商会第三届会费标准如下:
1、会长会费每年1000000元;
2、执行会长会费每年150000元;
3、常务副会长会费每年50000元;
4、副会长会费每年20000元;
5、理事会费每年 3000元;
6、会员会费每年1000元。
五、上海温州商会会员的会费按年度缴纳,新入会会员在加入商会的当月缴纳当年度会费。
六、会员如在一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,经理事会确认,视为自动退会。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七、上海温州商会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1、召开会员大会,会长办公会议、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;
2、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;
3、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;
4、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、易耗办公用品等;
5、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;
6、会员大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。
八、严格会费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制度,会费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,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。
本会资产为共有资产,依照国家和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九、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,调整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审议,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十、商会费用采取预算管理。按照年度或季度或项目进行预算,预算由秘书处提报经会长签批。
十一、商会费用支出审批。费用支出由秘书长在预算范围内签批,监事长按月或按季对已支出的费用进行审核监督签字,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。
十二、本办法自上海温州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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