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:地方立法为红色资源“保驾护航”

2021-06-02   来源:人民法院报

上海是中国共产党诞生地,拥有丰富红色资源。5月21日,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《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》,明确上海将建立红色资源名录制度,并设置相关纪念标识、保护标识。同时,建立红色资源名录数据库,健全信息共享机制。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。

这部地方立法共八章五十八条,对红色资源作出界定:指中国共产党领导下,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所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、教育意义、纪念意义的下列物质资源和精神资源,其形式包括重要旧址、遗址、纪念设施,重要档案、文献、手稿、声像资料和实物等。

针对红色资源相关主体的复杂性,条例规定建立上海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联席会议机制,主要成员单位由党委领导下的上海市、区两级以宣传、党史研究、档案、文化旅游、规划资源等部门和机构组成。

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介绍,条例具有系统性、全面性,并重视红色资源的传承弘扬,不仅体现在条例名称中,还设专章予以规定,篇幅约占条例全部内容的四分之一。根据条例,上海将在每年“七一”前后集中开展红色主题活动,在国庆节、清明节、劳动节、烈士纪念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、重要战役纪念日等节点,组织开展各类纪念活动。条例也为相关文创开发提供支持,鼓励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,将取得的收入用于加强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、藏品征集、继续投入开发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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